“天津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从业”
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制度性交易价格,优化经营者环境,激励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12月1日开始,天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覆盖试点工作。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全覆盖测试工作方案》,确定取消直接审批,将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其中,对直接取消批准的若干事项,取消批准后,公司可以持营业执照开展生产经营。 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变更批准进行保存。 此外,不得向公司提供吊销的许可证。 此外,不得将撤销的批准事项和证书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若干事项的前提条件。 在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得以被取消的批准事项和证书作为必要条件和评价的依据。
对批准变更为备案的事项,应当按照告知方法处理,不得将现场勘查、检验检查、专家审查等作为备案部分事项的处理环节和申报材料,以备案的名义予以批准。 全面推进网上备案,确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应当简化备案要素,加强新闻共享,实现就地结算,只执行一次。 公司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关联方纳入监管范围,并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为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天津表示将加强清单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清单。 程序不得违反名单以外的规定限制公司进入相关领域和行业。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执行“必须禁止”的要求。 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