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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异地就医新规 进一步规范医保待遇”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4 02:18:01 浏览:

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生效。

通知指出,异地离退休人员、异地长时间居留的居民、异地派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和转诊手续时,符合异地发生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市非社区医疗机构基金支付

投保人突然认为急、危、重急救或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治疗,出具急救诊断说明书(或急救病历)的,医生突然诊断为急、危、重医疗机构发生的急救医疗费,不降低基金的支付比例。

异地医疗保险待遇将进一步规范。 住院期间发生的肝(肾)功能、凝血、生化全套等检测组合项目,参照南京市同类项目自付比例情况明确组合项目自付比例。 异地住院期间,因就诊医院药品短缺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院外购药费用(特效药除外),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的20%,超过20%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属于大病保险范围

“南京市出台异地就医新规 进一步规范医保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给付比例将根据本市相应给付比例减少20%。 此外,理发的清算人必须在两年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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