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2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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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近日制定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知》,确定海口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违者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根据禁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毛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恶臭或者产生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个体处以 拒绝或者严重阻碍秸秆和垃圾焚烧禁止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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