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扫码入出”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6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措施包括本市内容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暂时不开放、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开放公共场所必须实行代码出入管理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等
在严格的公共场所关闭管理。 的内容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包括电影院、演艺厅、网吧、棋牌室、音乐厅、健身房、美容院、培训机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园等)暂时不开放 所有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严格的公共场所开放管理。 开放的公共场所需要实施代码出入管理。 酒店、酒店、超市(商场)、农(集)贸易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人员测量体温、戴口罩,保持一定间隔,不戴口罩 发现体温异常者按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做好登记、新闻报告、环境消毒等防控工作。
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 购买咳嗽、退烧等药品的人,应当填写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方法以及紧急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新闻,药店应当登记上报。
严格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加强室内在公共场所的通风,使用自然通风,保证空气体的流通。 使用集中空调节系统时,关闭回气通道,保证新风的运行,必要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室内区域、公共设施,特别是电梯、门把手、水龙头等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公共用品必须保证卫生安全,可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必须每人消毒,禁止重复使用非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
加强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经营机构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采取预约服务、限额管理等措施减少经营场所人群的凝聚,不戴口罩的客户一律不得入内。 全体市民必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市、区领域主管部门加强巡逻,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违反刑法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干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7号)》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解决并公开曝光。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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