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出台保障复工公司用工“七条””
2月23日,从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了保障复工公司的用工,尽快恢复公司生产,金华印发了《关于搞好复工公司用工保障的通知》,采取七条措施全力保障复工公司用工。
保障复工公司用工的“七条”分别是:实施政府包车、支持公司包车、鼓励员工自来金、公司招聘奖励、中介机构招聘奖励、公司防疫措施实施、加强专业级人员关怀。
政府包车组织外省工作人员退钱,包车费用由属地政府全额承担。 通过“十县连贰县”包租车,实行“专班统筹、费用分担、新闻共享、人员共班”,包租工作人员属于不同县(市、区),大致按人数分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公司包租车可以对职工返回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明确。 通过高铁、客运汽车、自驾等途径亲自来金华就业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疫情期间,向金华公司招聘外省来金初次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司雇佣补助金。 春节期间(截至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公司,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一次性给予不重复的吸收就业补贴,补贴人数根据年1月、2月的增员人数明确,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疫情防控期间,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公司推荐或者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强防疫体系,加强防疫知识普及,维护安全基础。 输入地公司根据政府提供的“白名单”,优先录用人员,实现快速上岗。 加强对公司的防疫指导,支持物资采购的协调保障,全力支持公司的疫情防控。 各地要按照市委的部署,派出专业班子到省外劳务输入集聚地,开展劳务输入对接组织工作人员。 对专业班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业绩显著的要优先考虑考核评估。
该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会公司,在金华接受建设项目的外国公司参照适用。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当地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止。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