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曝光两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情况”
据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介绍,2019年,哈尔滨市松北区、道外区发生双起重机伤害、高空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巨大。 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解决事故,对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比较有效地防止和控制了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明确了两起事故调查解决情况。
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町“3.13”起重机伤害事故
2019年3月31日下午,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町货场发生重伤事故,1名工人死亡。 据调查,事故原因是陈海国雇佣纪明伟随车吊倒运木方,陈国海、张红协助4名工人在随车吊倒运木方,纪明伟在随车吊操作台操作吊车时,由于操作指挥不当,随车吊的吊臂被底盘折断,将工人的头和背
事故曝光有关人员在吊装作业中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随车吊臂和底盘连接处16个螺栓断裂,撞伤工人梁宝龙头部和背部死亡。 违反“应根据起重机械制造商的建议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为招聘做注明日期的维护记录”的规定,纪明伟购车时未要求提供车辆录用证明,未按照维修要求进行维护 不能及时紧固连接动臂和底盘的旋转支撑固定螺栓,20个m16的固定螺栓有4个防松动故障是导致这一事故的首要原因。 违反“载荷刚离开地面时,要确保安全,而且载荷要用绳索提升装置保持平衡”的规定,将木头和提升的钢丝绳捆在一起,不能保持平衡。 违反“起吊负荷不得与其他物品卡住、连接”的规定,纪明伟在车前后部的木方堵塞的状态下进行了起吊操作。 违反“起重机械不允许斜着拖东西”的规定,纪明伟在吊车木方面时发生了吊臂伸出车外,斜着拖到车后部木方面的事情。 违反“起吊负荷时不能从人员上方通过”的规定,梁宝龙不听阻止坐在吊杆工作范围内,但纪明伟知道吊杆工作范围内有人,要进行起吊作业。 违反“有资格承担这项事业”的规定,梁宝龙没有接受起重机部门的人员培训,指挥吊装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解决。 梁龙雇佣工人,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未接受起重部门的人员培训。 指挥起重作业,坐在起重臂作业范围内,放倒起重臂,使中梁宝龙头部和背部相撞死亡,对事故发生负责,鉴于该人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责任。 纪伟以个体工商身份上车吊司机,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上车吊臂和底盘连接处螺栓断裂,吊臂倒塌,砸坏中梁宝龙头部和背部死亡,对事故发生负首要责任,该公司 建议公安机关对纪明伟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陈海国、张红作为死者梁宝龙的雇主一方,应当依法与事故责任人纪明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不成的,建议事故相关人员履行司法程序,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哈尔滨砥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22”高处坠落事故
2019年8月22日15时30分,位于哈尔滨市南直路生活汇(武源街棚改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哈尔滨砂轮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人在a区地下综合体和a区裙楼消防预约口侧打伞的过程中,不小心从4楼消防井预约口掉到地下负三层,120 调查表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宁伟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进入危险区域,踩在消防井预留口内无防护措施的木板上,木板破碎落井身亡,间接原因是企业缺乏工地安全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置了明显的警告标志和禁止站牌 施工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忽视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临时雇佣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劳动者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暴露出该公司存在问题:哈尔滨砂轮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工长未能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对工人缺乏对比性的安全教育,对现场存在的焦虑没有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 公司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度不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工作有疏漏,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哈尔滨市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决:梅艳龙、哈尔滨砂轮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工长建议,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缺乏对比性的安全教育,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孙永刚、哈尔滨砂轮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企业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落实企业广告主体责任,建议给予罚款四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刘延鹏、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企业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建议给予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王建成、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企业现场安全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人员职责,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隐患,工作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哈尔滨石砺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落实企业广告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建议给予罚款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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