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违规驱赶承租者及违规断水断电断气”
为妥善解决房屋租赁纠纷,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9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纠纷中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制房屋租赁纠纷中介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中介指导》) 通过两项新通知的发布,广州市居住部门对市场租赁公司、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行为规范,分别提出了三种维权途径保障承租人、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建立租赁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专业租赁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投诉。 特别是对于投诉量大的问题,要做好房屋权属、承租人的需求登记和情感安抚,做好纠纷解决的后续跟进工作。 对发生经营困难的房屋租赁公司,要向公司及时向总部报告情况,寻求自助途径,特别是涉及“租赁贷款”业务的,要积极与金融贷款机构协商,就承租人的信用和贷款寻找处理途径,使对承租人的权益损害最小化
针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通知》制定了更具体的行为规范。 其中包括规定各物业服务公司采取断水、停电、断气等措施,赶走与房屋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还在存续期内的承租人。 并要求各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协助各区居住部门、属地街道及与租赁纠纷有关的房屋租赁公司处理租赁纠纷。
除规范房屋租赁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职工的行为外,为保障租赁房屋的权利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中介指导》分别提供了三种维权途径。 其中,承租人可以选择选举个人名义或者代表的方法,与房屋租赁公司协商达成和解。 或者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有租赁住房的城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可以通过12345热线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有租赁住房的城镇(街道)反映,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客户委员会投诉。 最后,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达成双方和解,建议《中介指导》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出租房屋的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这包括按约定终止与房屋租赁公司的委托合同,空及时收回房屋。 租赁合同期内有承租人居住的,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个人姓名或者代表与房屋租赁公司或者承租人协商达成和解。 或者根据上述承租人的处理方法,拨打相关职能部门热线和解不成的,诉诸司法途径处理。 (记者 郎慧)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