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年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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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4 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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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日发布了关于“超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温馨提示。
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公积金缴存流程,自此温馨提示公布之日起,缴存单位应办理“超年龄”(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开封等业务。 存款公司除提供正常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和开封业务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的说明资料: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公司应当提供情况证明、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说明资料以及养老保险参保说明。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超龄”职工,应当提供公司情况证明、职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佐证资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说明。
三、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身份证年龄未满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的职工,公司应当提供情况证明、职工档案说明和养老保险参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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