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有多少价值? 侵权产品或商品的非法经营额是如何认定的? 赔偿金额该怎么计算? 记者10月10日获悉,深圳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附审稿) (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早在2008年4月1日,深圳就发布了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特区法规《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该法规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在国际、国内形势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法规的一些条款和文案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 年8月24日,市政府第六届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深圳市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提供大力支持,该方案力求到年建立全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深圳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示范区和世界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推进创新快速发展战术,提高经济特区自主创新能力,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知识产权条例》,并对市政府进行法制化审查。
根据送审的《知识产权条例》可以看出,建立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保护制度,确定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标准,建立健全诚信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维权和服务机制,加强打击国外侵权违法行为是本条例的要点。 另外,《知识产权条例》明确了关于建立惩罚性赔偿、确定最低处罚标准、建立投诉协调对接机制也有专门条款。
据介绍,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该条例最重要的立法构想之一。 被认定为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年内不得承办政府投资项目、参与政府采购、接受政府奖励、资助等。 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条例》还规定了最低5万元的处罚标准。
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在10月30日前,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官网、微信(深圳法制)、书信(请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5043室、信封上注明“立法征集意见”的文字)、电子邮件( lixc @ f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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