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等8省市试点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试点工作办法》,提出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为试点律师辩护。
按照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均可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在全省(直辖市)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期限为方法公布之日起的一年。
针对律师辩护全面覆盖试点的背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长期以来在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律师辩护率仅为30%左右,这是四中全会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全认罪宽大处罚”的重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也认为刑事案件与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直接相关,但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 这个刑事辩护的全部涵盖面可能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有助于提高人权保护的数量和质量。
焦点1
通知将辩护范围扩大到一般程序一二审案件等
除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这些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失明、耳聋、假人或没有完全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等。
昨天公布的《办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规定之一是,除上述特殊情况外,还应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意味着通知辩护范围根据现行规定扩大了。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迅速裁断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派驻法律援助机构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李贵方表示,从目前来看,律师介入辩护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当事人委托;二是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四是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被告人自身未委托辩护人,不符合必要法律援助条件的,一律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社会律师等进行辩护,实现刑事辩护的全面覆盖。
焦点2
法院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将被追究责任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面扎实,《办法》确定规定,发现二审法院未履行通知一审法院的辩护责任,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接受律师辩护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判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另外,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责任,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责任,在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能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院作出召开审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辩护人。 法院应当依托中国审判程序新闻公开网,及时向辩护人公开案件程序新闻。
《办法》还指出,法院应当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的,应当进行比较分析,证明不被采纳的理由。
焦点3
不得限制辩护人的合理评价次数
根据《办法》,辩护人提出阅卷功能要求的,法院应当向辩护人安排阅卷功能,当时不能安排的,向辩护人证明原因,阅卷功能不能解除的事由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功能 辩护人可以带一到两个律师助理来帮助阅卷人。
顾永忠表示,推进律师辩护,不仅要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率,处理律师辩护“量”的问题,还必须处理律师辩护“质”的问题。 这是因为必须从多个方面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保障他们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另外,经费问题也是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问题之一,《办法》也对此提出了许多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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