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四类人群可走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除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依法向国家要求赔偿、要求支付抚恤金等12类民事、行政事项外,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将司法鉴定和公证纳入乌鲁木齐法律援助范围。 在今后14个事项中,可以拨打“12348”的法律援助专线申请援助。
10月30日,记者从乌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提供法律援助的主要有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文书的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仲裁公证说明、司法鉴定等。
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对象除了最先查明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女性、农民工等经济困难群体外,还增加了军人的军属、看守所的拘留者、近亲属等群体。 另外,扩大了对农民工的劳务纠纷、因维护劳动纠纷而产生的民事权益以及人身损害等援助事项。 将65岁以上的老年人、军人的军属、残疾人、比较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婚姻纠纷的妇女等援助对象纳入“绿色通道”,这些人可以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处理法律援助案件1.7986万件,“12348”法律援助专线共接收各类法律咨询6.1314万人,为2.157万援助人员挽回损失约8792万元。 目前,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设有9个法律援助机构。
可申请法律援助的14类事项:
1 .依法向国家要求赔偿的
2 .要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
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 .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要求维护因见义勇为而在行为中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8、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要求民事权益的
9 .要求维护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婚姻纠纷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 .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1、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12 .特别刑事案件
13 .司法鉴定
14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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