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房销售实行“一价清””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7 1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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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行为,甘肃省兰州市必须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公司备案价格和有关规定,对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标价,实行“一价清”制度。
兰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表示,为了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最近兰州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中,年4月24日以后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严格落实“一价清”制度 除维修基金外,属于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购买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价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买者另行收取费用。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在兰州市实行新房价格备案制度的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在《通知》下发后,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开展新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对未实行“一价清”制度的公司和单位,价格主管 对不整顿的房地产公司及相关机构,依法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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