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转移人口也将有住房公积金”
研究将全面开放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限制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 记者11月8日获悉,沈阳市发布了《推进非户籍人口城市定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开放放宽要点组落户限制。
根据《方案》,沈阳市应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开放并落实。 全面实施农村籍高校学生自由前往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到高校所在地。 毕业后根据本人的愿望,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原籍地或工作单位。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政策,推进非户籍人口的城市定居。 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方案》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研究制定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等政策,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 利用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农民在城镇居住。
在医疗保险方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自主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障 实现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按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其他城镇落户农民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在养老保险等政策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于缴纳期的城镇落户农民,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全部记忆额从参保地不重复地转移到落户地,在落户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保。 落户城市的农民,立即纳入当地城市居民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当地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办理,经申请享有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并享有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供暖救助等辅助救助待遇。
另外,沈阳市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纳入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就业资金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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