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出台 平台应按要求办理登记上牌”
记者今天下午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获悉,《鼓励和规范上海市网租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天正式发表。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管理、完整保障”五个方面共24条。 其中,确定了不快速发展网上租赁电动自行车。
据市交通委员会介绍,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网上租赁自行车的投入规模急剧增加,截至8月中旬为178万辆(包括网上租赁电动自行车在内约6万辆),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运行秩序。 对此,市交通委员会于8月18日发出停止新投入的通知书,9月4日将各区安排展开集中整治清理行动。 截至10月底,共有自行车清除约59.9万辆,公司自行向外省市调拨约5万辆,目前上海运营车辆约113万辆。
加强网上租赁自行车的投入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了“重视秩序”的基本原则。 政府方面应当考虑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适合城市空之间承载能力、停车设施资源、出行诉求特点等的车辆投放机制,让公司合理有序地投放车辆。 公司方面在投放车辆前,必须向投放场所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规划,各区必须科学掌握区域总量,动态监测、引导、控制车辆的投放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指导意见》的确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上租赁自行车必须经上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牌照。
另外,公司在租赁服务开始前30天,必须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将相关数据新闻接入新闻服务平台,在上海提供租赁服务的公司在本意见实施日起30天内提供数据接入市新闻服务
在处罚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对网租自行车被盗和故意破坏、网租自行车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采用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的,由公安机关擅自占用警告或者罚款的城市道路沉积物,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道和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非机动车道路停车场未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清理现场,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停车车辆,应当立即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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