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偿搬迁可申请强执”
11月13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就“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开意见,并针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的基本住房面积认定和补偿标准没有变化,但补偿对象认定有差异,特别是规定补偿对象在土地出让决定的转移期限内拒绝转移,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补偿对象既可以选择产权交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据记者调查,老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是在年公布的,根据《合肥市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制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房屋补偿实施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冻结程序,新建房屋 户籍或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理由转入户籍的除外)新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被允许。
这次拆迁集团对土地房屋的补偿,根据规定情况计算比较有效的面积和旧方法也没有区别,都是房屋建筑面积人均大于6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大于30平方米、小于30平方米的三 计算比较有效面积的人口是符合方法规定的房屋配置人口。
住房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产权交换或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货币补偿和选择旧方法的政策基本一致。
产权被更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的人均平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用对应安装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判断基准价格乘以应安装的面积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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