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残疾学生可获12年免费教育”
记者14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救助办法〉细则》近日出台,细则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确定的救助措施,惠及30万多名残疾人
根据细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 财政部门应当保证残疾人积分恢复项目所需的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并对贫困残疾人购买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给予费用补贴。
细则确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调联系相关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低弱视力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合服务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施人工内耳手术康复救助的贫困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
各级教育机构必须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费用。 统一制服,统一发放作业本时,从财政上免费提供制服和作业本。
细则特别指出,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入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孩子,应当在就学期间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并根据自愿申报人数进行补充。 对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并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学生,录取时按照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水平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不重复的资助。 对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以学位颁发日为起始时间的两年),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不重复的资助。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依法减免税费、补贴经费等措施,鼓励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亭、收钱厕所等服务领域的公益岗位上,为残疾人就业安排10%以上的岗位。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