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06元”
今年11月25日至明年3月31日,西安市非居住民用燃气价格短暂波动,其中车用天然气售价3.21元/立方米,涨幅不影响出租车起步价。 昨天,市物价局下发了文件,确定了调整后的各类燃气费。 其中,小区自备发电锅炉采暖用燃气价格不变。
根据省上通知要求,省天然气企业向省内各城市燃气公司及直接客户提供的非居民阀门站结算价按现行价格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各城市非居民天然气售价上浮0.05元/立方米,差异0.01元/立方米。 而且,今年冬天,为了弥补我市的煤气短缺,西安秦华天然气企业直接从中石油购买了部分煤气量。 今年冬天,明春,西安秦华天然气企业向中石石油天然气销售以西的部分企业购买的天然气门站结算价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冬季补货协议执行。
综合公司根据上游门站价格上涨增长的价格等因素,市物价局确定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西安秦华天然气企业供应的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41元/立方米,集中供暖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15元/立方米; 我市其他城市燃气企业供应的非居民天然气售价2.35元/立方米,集中供暖燃气售价2.09元/立方米。西安市居民区实行锅炉供暖燃气价格1.98元/立方米,不变的车用天然气销售 立方米,根据出租车起步价和燃气价格的联动机制,这次涨幅不会影响出租车起步价。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为临时价格波动政策,执行时间为年11月25日至年3月31日。 浮动期结束后,我市非居民以天然气售价按原政策执行。 并要求市物价局加大对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天然气生产经营公司要加强组织的生产和后勤运行,认真做好价格波动前后的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的顺利运行。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