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北雁云依”案成指导性范例”
据山东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介绍,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17批共5份指导性样本,历下区人民法院“北雁云依”案入选。 法院认为,公民按个人喜好创立姓氏具有随意性,不予支持。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命令女儿起一个不随父姓、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户籍登记被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以“北雁云依”为名拒绝户籍登记的行为违法。 据说这也成为了全国首次的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件。 由于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该案于年3月中止审理,年4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登记户籍的诉讼请求。
此次最高法将此案列为指导案例,旨在确认公民选择或创立姓氏必须符合中华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和伦理观念。 光凭个人喜好和愿望选择父姓、母姓以外的其他姓氏或创立新姓氏,并不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据历下法院介绍,本案对促进公民依法行使姓名权、公安机关依法登记户籍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价值。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民有姓名权,有权更改自己的名字。 但是,不能随便乱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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