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评价 服务水平连续下降可重选物业”
从年开始,北京每年组织一次居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 12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居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评价显示,业主评价得分占50%,评价结果在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于社会,并记入物业服务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新闻。
从明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价
意见征集稿规定,北京市居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从年开始开展,每年组织一次,评价范围为物业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服务的居住类物业项目,评价结果记入物业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新闻。
意见征稿显示,居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复印件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得分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居住在小区,对物业服务有最直观的感受,以往的专家评估和行政检查,一般站在专业管理和领域管理的立场上,本次综合评估对业主的评价有限 保障业主作为顾客对物业服务的知识权、监督权,让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和意见,更好地为大众和领域服务。
如果服务水平持续下降,可以重新选择房地产
意见征集稿对服务水平连续下降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改善的项目,属地街(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重新选择物业服务公司。 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规定将改变目前业主在房地产事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现状,确定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为委托合同关系,鼓励业主行使监督权,促使物业服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物业区域的和谐与安全。
综合评价以《北京市居住区房地产服务综合评价指导》为标准,采用以区为主、市级抽查方法,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选派专家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评价。 住建委还将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新闻体系,指导各区比较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逐步发挥政府的服务和监督职能,保障物业管理的良好快速发展态势。
结果公布在社会上并记入信用新闻
意见征集稿规定将评估结果在市住建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并记入房地产服务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新闻中。 评估结果可作为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 对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项目,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房地产公司及时整改和惩治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公众可以在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电子邮箱bjwyzd@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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