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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建筑安全21条禁令:未竣工建筑物禁设宿舍”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2 03:12:01 浏览:

昨天( 4日),天津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安全若干事项的公告》,今后违反公告中21项规定的,依法严肃解决,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公告中还列出了三个部门的监督通报电话。

这21条规定分别是:

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立职工集体宿舍。

二、严禁超出公司无资质或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

三、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四、严禁未取得代理人种类工作资格人员的上岗工作。

五、严禁采用未通过检验或检验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器具及零部件。

六、严禁采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架设设施。

七、严禁无方案施工或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八、严禁工地临时建造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录取要求。

九、工地不得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严禁随意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十、施工现场严禁在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施工。

十一、严禁工地危险部位,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十二、严禁采用未解决安全隐患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十三、严禁采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零部件、设备。

十四、严禁在地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负荷铺设材料、室内增设超负荷隔墙体。

十五、严禁在住宅大楼的屋檐上增设门窗、开窗或扩大现有门窗的尺寸。

十六、严禁将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影响住宅结构安全。

十七、严禁拆除和变更与住宅楼或其结构垂直结合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地板等承重结构。

十八、严禁非法建筑房屋出租。

十九、严禁租赁违反规定改变录用性质的房屋。

20、严禁将原设计分割成居住空间的房间出租。

二十一、禁止厨房、厕所、阳台、地下储藏室的出租人居住。 (央视记者丁旭毕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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