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惩戒机制”
记者今天( 12月5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陕西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新闻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被纳入“黑名单”者,在许多行业受到限制或惩戒。
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新闻共享与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试点。 “黑名单”的消息几乎按属地管理、级别发布。
《办法》确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有以下违法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一是信用等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为d级的。 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处理行政许可的若干事项时,提供虚假说明、文件资料、样本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许可证, 发现批准说明书文件三是被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年累计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责令停产或者一年累计被行政处罚三次的。 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是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负责人7逾期未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八、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9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顾客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受到重罚的。 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将其他需求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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