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一标的额逾成千上万再审案件 八年纷争终化解”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备受瞩目、备受争议的数千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件,8年纠纷得到圆满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7月8日,白沙某投资企业在广东某建筑企业建设了该县污水解决厂和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建设,双方签署了《污水解决厂和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施工合同》。 广东某建筑企业通过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的方法将工程转包给黄某民进行施工。 随后,黄某民又将污水解决厂的土建工程部分转包给陈某全部工程,并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2008年8月8日,陈某根据该协议,作为实际施工人员,用包工包材的方法组织人员进行入场工程。 年12月30日,污水解决厂工程竣工验收并被采用。
年10月28日,海南审计部门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陈某全部施工工程工程造价1757.52万元。 广东某建筑企业按审计成本向陈某全部支付工程款1412.6398万元,尚未支付344.8807万元。 陈某全不服《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于年1月、6月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均被驳回。 考虑到陈某全部为涉案工程实际施工方,工程实际成本2314.98万元,除已支付工程款外,尚未支付902.3402万元,陈某要求广东某建筑企业和白沙某投资企业按实际工程成本支付剩余工程款, 此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复审,各方为此多次往返海南、广东、福建等地,费时费力,纠纷尚未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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