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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建装修工程应先登记 未登记不得开工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0 08:06:01 浏览:

昨天,天津市建委发布加强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管理紧急通知,要求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考核等手续,且晚于项目开工5个职工,未向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开工建设

通知指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用装修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装修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另外,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竣工采用的公共建筑进行了重新装修工程,并被纳入了管理范围。 公设装修工程建设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时,必须持有《天津市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报告书》和建筑物产权归属的说明书文件。 工程完成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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