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观察了!虚假降价促销被判三倍赔偿”
我司天津11月19日电(记者翟永冠)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判案例:商家虚假降价促销,对客户进行价格欺诈,被判按购买商品的价格支付3倍赔偿。
2016年4月,在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举办的EC平台旗舰店看中了三种商品。 商品标示的价格用横线画成一列,促销价格用加粗的字体表示,并标有“感谢”等文字。
以某种促进价格购买了这三个商品,共消费了5296元。 随后,在向这家电子商务企业的客户服务询问价格变动情况时,员工表示,去年4月该企业没有开展促销活动,其中标注了商品的集团指导价。 常某以该企业存在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按货款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该电子商务有限企业的标价形式和销售行为容易使客户误解对价格的认识,诱导客户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 一位顾客如果遭受诈骗,可以要求取消订单,有权要求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三倍于货款的赔偿。
法官暗示,与以前流传的销售模式相比,网络销售可能存在越来越多的广告用语。 客户在费用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尽量不要陷入价格欺诈的陷阱。 并注意广大网络销售经营者和销售平台,成本等价格欺诈行为是《价格法》《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行为,网络销售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经营,准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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