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起国Ⅰ国Ⅱ车外环线内禁行”
为了改善天津市空燃气环境质量,比较有效地降低高排放车辆的污染,经市政府同意,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的交通管理措施。 届时,有关部门将按照《关于高排放(旧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高排放轻型汽油车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交管部门在限行后,将通过电子警察拍摄和执勤警察现场调查方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排放车辆进行全天候拍摄处罚。 交管部门暗示,高排量、轻型汽油车车主必须尽快登录“天津市环保局”( tjhb.gov/)网站查询本车辆排放标准,根据本车辆排放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淘汰和补贴。 管制措施实施后,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严格遵守管制规定的要求,不得非法出发。
《通告》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及外口发行号码牌(含临时号码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汽油车(汽车产权登记证首次登记日为2008年7月1日止,环境保护部车辆形式批准目录中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汽油。 天津市及外埠号码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制区域道路行驶,被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未在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违法罚款200元,不予评分的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暗示,管制措施实施后,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主必须严格遵守管制规定的要求,不得携带好运非法出发。 交管部门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调查的方法,全天候拍摄、调查违反规定的高排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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