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期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期报告
本公司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罗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处罚,分组审议了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下发的中期报告。 与会者表示,试点工作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报告书建议在进行考试的过程中坚决防止‘重罪轻判’‘花钱买刑’的问题,扯了考试中应该防止发生的问题的本质。 ”郎胜委员表示,我国的认罪处罚与宽和一些国家的辩诉交易有本质的区别,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
丛斌委员表示,报告将推进审判工作的实质性化,在审查认罪、定罪处罚的自主性的同时,全面审查事实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替罪。 “在认罪惩罚事件的后期考试过程中,必须在这方面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 ”。 他说
应该说,“我们进行的认罪惩罚是从宽制度试点,是法律规定的“认罪宽”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说,试点工作要大胆创新,大胆尝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廉洁的司法,为试点的下一步在全国积累不到越来越多的有益经验。
许多与会者建议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未来实体法的修订提供参考。 王其江委员在总结考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制定刑事诉讼法,固定改革中比较有效的方法,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认定刑事案件有罪不罚,从宽泛的制度上看,不仅应该在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增加相关的辅助规定。 ”。 白志坚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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