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强制拆除违建拟全程音像记录”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二次审议稿)》。 二审时,首都功能核心区必须经中央批准,确定推行责任规划者和农村规划者制度。 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规当事人承担。 执法机关应当音像记录实施扣押或者强制拆除的全过程。 违反当事人应当下达限制费用令或者列入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
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详细情况需要中央的批准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做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案)》编纂情况报告,二审推进市责任规划者和农村规划者制度,对每块土地起到了提高规划水平、指导规划实施、推动公众参与的作用,具体办法是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并规定,点地区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因素提出控制要求。
二次考核优化了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制规则和村规划编制流程。 一个审稿提出首都职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可控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一个地区政府组织编制,两个详细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同一个地区政府组织编制。
并把相关审批流程改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中央审批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强制解除建设必须在整个过程中进行音像记录
邓志兰表示,第二次审查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例如,执法机关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执法机关依法强制实施拆除、回填等措施。 建设、挖掘中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恢复原状。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拒绝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强制拆除。
另外,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复印件进行建设的,可以被责令限期修改,没收不能拆除的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使用未经批准的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符合村庄计划的,被责令限期拆除。
迄今为止,审查规定,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和相关物品的报关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街道运营由相关部门依法解决违章,相关部门不得为违章建设提供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服务
第二审查还应当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积极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对执法机关实施扣押或者强制拆除的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被列入违反当事人或“老赖”名单
根据二审规定,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体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被隐瞒、转移、出售、扣押、扣押的财产,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审查八十六条还规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依法发布限制费用令,可以包括没有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 另外,违法建设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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