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除南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
二、免去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李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院第三法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院第一法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黄永维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长。
五、任命杨立初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法庭副庭长。
六、任命李健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七、任命罗智勇为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监督法庭副庭长。
八、任命董华(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监督法庭副庭长。
九、免去金剑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党建军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11、免去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李盛烨、冯姗(女)、曲晶晶(女)、杨辉辉、肖凤(女)、何东青(女)、翁徂彦(女)、贾伟、刘琳琳(女)、王婷婷(女)、刘艾涛、李加玺、张建英
免去十三、吴少军、胡伟新、席建华、韩梅(女)、孙延平(女)、王季君、聂洪勇首席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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