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手工报销医疗费1月20日截止申报”
年末年初,手工报销医疗费达到了高峰。 记者1月4日从市人力社会保险局获悉,年发生的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20日,逾期不申报,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持卡人医生实时结算,但在生活中,投保人偶尔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实时结算,需要垫付医疗费,进行人工结算。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每年11月、12月,各区医保中心陆续进入手工报销高峰期,但不少人因年关琐事错过时间,未申报医疗费无法再报销。
目前,8种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先由个体全额垫付,然后将相关票据交给公司或社会保险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手动报销。
8种情况分别为:新保险未发社保卡期间发生在医生身上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无卡医生发生的费用社保卡丢失,弥补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更换) 在动用支付期间发生的费用没有就医期间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人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门诊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规定,在本市购买药品的费用。
投保人开通持卡人实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承担,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
手工报销每年有两个确定的时间节点,每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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