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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核心城区的住房实施3年限售”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6 10:30:01 浏览:

新年伊始,甘肃省兰州市再次征集楼市调整。 从1月8日开始,兰州市将调整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取消部分地区住房调控政策,并对市民拥有核心城市的住房实行三年限售政策。

根据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情况,兰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于1月8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取消了兰州市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地区的限购住房政策。 对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中园区)的住宅,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实施1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实施2套限购政策,但不提供社会保障说明和纳税说明。

“兰州市:核心城区的住房实施3年限售”

兰州市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中园区除外)的住宅实行限制销售。 从1月8日开始,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宅(包括新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名时间为准),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3年以上后开始交易。 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注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年后转让”。 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建设、继承、离婚析晶等方法取得《不动产物权证书》的住宅不受前款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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