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保单贴现试点:不愿继续持有保单可转让”
本公司北京1月10日电(记者谭莫晓)保监会近日发布《人身保险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保单持有人可以通过人身保险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者获得贴现资金。
目前,我国没有成型的保单贴现业务,保单持有人“兑换”保单,保单质押贷款、退保等方法,其中退保对投保人造成较大损失。
意见征集稿已确定,保单折扣分为普通折扣和重疾折扣。 一般折扣是指保单持有人无法持续持有保单或不愿继续持有保单时,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向保单投资者转让其保单以获得贴现资金,保单投资者成为保单的新投保人和受益人,在保单到期前缴费
重大折扣是指将重大疾病患者持有的保单通过保单折扣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者,获得折扣资金,处理医疗救治的财务诉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保单贴现业务试点期间,保单投资者仅限于聘用自己的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者自己的资金以净资产为限,已经贴现的保单不能转现或再贴现。 开展保单贴现的保单贴现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单贴现机构、保单投资者、保险企业开展保单贴现业务,不得真实陈述、片面或者夸大推广,不得虚构或者隐瞒保单贴现交易的相关事实,以保单贴现为环境保护迫使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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