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
太原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出行限制的通知》,决定从年1月10日起全面取消二手车出行限制。 今后,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环保定期检验比较有效期和年检比较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出行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家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限制二手车的移动。
本通知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移动的通知》已经废除。
为了打破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的桎梏,年初,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手车环境保护标准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查和安全检查比较有效期内,经转入地环境保护检查,对符合迁入地车辆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 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 这里所说的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黄标车。 ”。 也就是说,当地允许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允许进入。 年12月底,国家有关部委再次发文,要求各省市在年1月10日前报告解除限制转移的落实情况,对不着力落实的省市,有督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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