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11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获批”
11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获得批准
25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沈阳、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已得到国土部同意。
国土部多次要求,试点地区应根据地区协调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宅用地供给渠道,建立租赁和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人民居住地。
另外,严格落实试点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一推进试点工作,落实项目选择、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要健全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切实维护村镇集体组织、农民、公司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租金监督管理机制,租金项目要合理明确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时间租赁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按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不仅如此,国土部还要求试点城市反复统筹城乡,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与空之间的布局。 项目应当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确定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确定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秩序和可控。 加强政策推进和舆论导向,快速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制度成果。
在此基础上,探索现代化新闻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在试点过程中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集约用地的节约。 (记者高伟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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