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5日召开”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1 15: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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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0日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这项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年3月5日召开。
决策提案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题是,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即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要求审议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要求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务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报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务报告的选举和决策任命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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