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业”
据山东省农业厅介绍,山东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本工作,到2019年6月底,清查核实无承包人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山东省明确表示,清查资源性资产要结合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完全利用现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不减少重复劳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公司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享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可支配的被投资公司,其资产也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登记。
没有登记收款或者计算不准确的,应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生产核定筹资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收款或者调整帐目。 不按照长时间出租或者规定的手续租赁转让的,应当整理回收或者补充手续。 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应当按照赔偿,由违反纪律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要结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集中清理整顿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庄,防止和纠正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行为。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必须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从业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指挥,落实主体责任,一级一级层层落实。 清产核资事业中,必须妥善解决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资产全权主体和管理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完善不良资产债务核销和集体资产真实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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