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土地供应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据郑州市文物局介绍,今年郑州市全面实施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出让国有土地前,文物部门首先对相关土地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然后根据文物调查的结果,决定地块是否适合出让。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考古调查、勘探、挖掘单位收到考古事业申请后,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事业协议,并自考古事业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不含天气等不可抗力及阻力工等不明因素)内完成书面意见, 情况多且复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间最长为10天。
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发现蕴藏文物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和市考古挖掘机构签订考古挖掘协议。 挖掘结束后,由市考古挖掘机构出具考古挖掘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挖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发现文物埋藏,需要保护原址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 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挖掘的,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挖掘工作,由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挖掘报告,按照程序出具同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在目前的趋势下,文物部门的调查如果在土地申办后,相关建设项目开工前发现文物,就容易带来问题和矛盾。 ”郑州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实际上,政府拍卖的土地,等于说是不受文物问题影响的洁净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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