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3 1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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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66岁的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鹧鸪乡金岱村的村民柳花感到惊讶。 从今年1月开始,她和三个儿子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从此前的每月1744元提高到了2432元。 这要归功于今年开始实施的丽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政策。
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党委、政府非常关心的重要职工。 但是,长期以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户籍剪刀差”。 丽水云和莲都分别于年和年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一标准,但7个未实行该政策的县(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67449人,占丽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96.45%。
确保这6.7万困难群众增收,年10月22日,丽水市政府正式发出《全市实施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最新标准后,7个县(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青田县、缙云县每月506元提高到680元,人均每月提高174元,全年提高2088元。 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庆元县从每月436元提高到608元,人均每月172元,年提高2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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