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报残疾人就业从业下月启动”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1 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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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残联表示,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自5月1日至9月30日,未按规定时限申报。 被视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滞纳金外,还应当自拖欠之日起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据介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到本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征收社会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想雇佣越来越多的残疾人。 保障金的年缴纳额= (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5%-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1~3级)的1名人员就业,根据安排的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保障金将纳入市区常规公共预算的统一安排,首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有困难的残疾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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