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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04:12:01 浏览:

日前,西安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规定教师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诱惑,广大教师全面落实德立身、德立学、德育德、立德树人的基本任务,建设“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西安市结合本市实际,“西安市中小学的 本规范适用于西安市内各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西安: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西安市教育局在规范中规定,中小学教师上课不上课,违规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钱或罚款。

不得利用组织和参加校外托管班、餐桌等经营活动的职务参加中介机构的有偿招生,不得协助或者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和学生家长消息的组织比较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纸等经营活动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解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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