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履职伤及居民 上海虹口法院判物业企业赔偿12万元”
小区保安在履行职责时与居民发生争执,双方拖动电锯期间居民跌倒受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家房地产企业被原告王先生判处12万元赔偿。
李先生受雇于一家房地产企业从事小区保安工作,员工责任包括管理小区内汽车的停放。 年12月初,小区物业企业因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难等问题,在居委会协调下进行了停车线重新定位。 李先生在管理和维护停车线时,就停车线的划定问题与原告王先生发生了争执。 住在一楼的王先生认为,停在自家窗外会影响房屋采光和晾晒衣服等基本生活诉求,阻止了李先生继续划线。 李先生认为,此次安置工作是房地产企业、业委会和居委会三方协调统一决定的,自己也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安排履行业务职责,王先生不应该阻碍其工作。
双方首先发生了争执,然后发生了肢体冲突。 小王的妻子拦住未果急忙报警,小王紧紧抓住小李的胳膊,拦住了它就离开了。 僵持之下,李先生甩开王先生拖到地上,伤了王先生。 事发后,辖区派出所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王先生的受损程度,鉴定机构认为王先生的伤势构成了10级的障碍。 于是,王先生的起诉书将李先生和房地产企业告上上海虹口法院,要求房地产企业赔偿摔伤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李先生在被王先生紧紧拉扯的状态下也想好好地移动双腿挣脱,但在此过程中却将王先生拖倒致伤,搁置了可能存在的损害结果。 因此,王先生受伤是李先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法院同意了。 另外,李先生在履行房地产企业安排的过程中给王先生造成了损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王没有对争执采取合理的方法妥善处理,而是紧紧拉着小李不放,所以之后,小李就有了赶紧溜出来致伤的行为。 因此,王先生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因此,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房地产企业承担七成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私家车的拥有数量日益增加,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建筑年代稍早的小区,车辆停车空之间有限,公共空之间作为居民采光、晾晒、摆设等基本生活要求交错, 因此,房地产企业、业委会、居委会在小区停车空间管理时,必须充分考虑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征集业主的意见,合理安排规划,避免发生后续矛盾。 业主之间或者业主与房地产商之间发生矛盾,必须使用合法合理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的做法有效性较差,往往容易发生二次纠纷。 (以上人物均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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