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河库警长”严打涉河库违法犯罪”
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肖某擅自在汉江河道欧庙镇散洲段非法采砂,其行为涉嫌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肖某近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是湖北襄阳市实施“河库保安”制以来查获的最新案件。
今年以来,襄阳市全面推行“河库保安”制,切实维护全市河库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襄阳市公安机关在全市河流、水库部署市、县、乡三级“河库保安”,分别由市、县公安机关“手”和辖区派出所所长负责,对汉江流域非法污染、非法倾倒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捕获、非法采砂等资源犯罪、黑涉恶搞、黑涉恶搞。
部署“河库治安官”后,襄阳市对全市24条河流、34座市级水库、91条镇级河流、362座镇级水库进行了全面摸排,制定了“一河(库)一策”管理方案,分别为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枚利” 此外,襄阳市以“河库保安”为纽带,依托河库综合执法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安、水利、环境保护、城管、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新闻互通、资源共享、联合会商、事件通报等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管巡逻。
据悉,今年以来,襄阳警方共发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27起,共打击犯罪解决嫌疑人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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