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天使投资基金“松绑” 大幅提高对初创公司投资金额”
天津市科委、市财政局修订的《天津市天使投资引诱基金管理办法》日前公布,8月2日召开了政策发布会。 此次公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方法较以往方法有了较大突破,全方位解除了天使投资基金的“束缚”。 新方法有利于大幅提高天使基金对早期科技公司的投资金额和投资额,增加天使基金投资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引诱基金规模5亿元,主要是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直接投资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各级基金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 ),不是子基金最初的股东或最大出资人。 子基金为有限合作社制,不以基金为普通合伙人。 不对投资公司控股。
新办法将子基金对单一公司的最高投资额从“200万元”调整为“子基金规模的15%”。 子基金在初创公司的规模、诉求、快速发展阶段等实施差异化投资,对单个公司的最高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15%。 将最初投资的公司净资产限额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提高子基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有利于子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将子基金组织形式从“企业制”增加到“企业制或有限合伙制”,将进一步发挥子基金管理市场化的特点和子基金管理机构专业化的特点。
为了使子基金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方法将子基金的存续期从“3+2+2(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最长延长2年)”改为“7+1(存续期7年+最长延长1年)”。 也就是说,子基金的存续期限通常不超过7年,在子基金所有权资产转让或变更受到限制等情况下,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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