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货拉拉女客户坠亡案!警方通报“货拉拉一女生跳车事情”:涉事司机
3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就社会关注的“lalamove”女乘客坠车身亡一事发布通报,公布越来越多事件详情。 卡车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死伤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事件发生后,警方进行了大量细致的搜查,还原了事件的经过,做出了有说服力的通报。 悲剧起因于被害人车某拒绝为嫌疑人周某春提供搬运服务和额外收款,嫌疑人出于不满承担了下一项业务,改变了行驶路线。 受害者提出两次车辆偏航要求停车后,周某春无视,“发现车某站起来离开座位,身体伸出窗外后,周某春没有采取语言和行动,也没有紧急停车”,发生了随后的悲剧。
警方通报称,以过失致死罪起诉是正确的。 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司机,安全地将乘客和货物运往目的地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受害者离开座位,从窗户伸出身体,正确的方法只有一种:制止和紧急停车。 没有预见到可能的伤害后果,没有采取任何不使用措施,是对其提出追诉的事实根据。
在警察的通报中,我们再次明白了缺乏监管是如何推动了事件发生的。 上车后,嫌疑人一直和受害者“欺负”,但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外界不知道两人说了什么,车内发生了什么。 封闭环境助长了嫌疑人的偏激,也加剧了受害者的不安。 如果车内有录像的话,可以设想司机有可能抑制语言和行为,或者事情的流程被改写。
与举报文案相比,网络上出现了严厉谴责受害者的呼声。 “为什么要自己搬运,让司机多挣点不行吗? ”。 这个说法模糊了是非,需要澄清一下。 如果受害者和平台之间没有约定请司机搬运,受害者自己搬运就不会受到谴责。 如果平台有犯罪嫌疑人“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就收取附加费”的规定,根据规定,即使被害人当时不同意,平台和司机也有事后追讨的方法。 绝不是司机在说坏话,也是为了要发生悲剧却不做任何努力的理由。
如果平台能够监管,只要司机有基本的理性和良知,一切都不会发生。 平台的迅速发展不能以忽视安全为代价,工作者个人也应该遵守责任规范,为安全系弦。 (文丨特约评论家 李曙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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