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引领保护从业!乐山大佛有了专属法规”
11月28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乐山大佛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这是首次设区的市对世界双遗产保护采取的专项立法,目的是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具有对比性、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刚性约束机制,将峨眉山-乐山大佛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保护其真性和完整性。
两条例将系统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的山、水、林、田、湖、草,统一推进世界双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
两条例规定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基本法治,在制度保障上规定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制度,落实“三线一票”的要求。 对禁止行为规定了对标上位法,增加了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别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更严格的规定。 并且规定,计划未经批准,不得在峨眉山、乐山大佛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两个条例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以及周边保护地带、邻接区域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进国土绿化。 保护范围内及周边保护地带、毗邻区域的建筑和凌云山应眺望峨眉浮影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布局、色彩等风貌,注重保持地域特色,与峨眉山、乐山大佛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实现显山、露水、透绿。
关于乐山市和峨眉山市、乐山市中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管理机构、属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也有两项条例规定,赋予保护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先行阻止权和日常保护管理所需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两条条例规定建立世界遗产分类保护制度,注重对比性,突出地方特色。 峨眉山保护条例的要点分别以保护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寺院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化财产、雄秀奇自然景观、生物多样化、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世界遗产的核心要素为中心进行了规定。 乐山大佛保护条例的重点是,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乐山大佛摩崖石刻造像、巨型睡佛、凌云寺、三江合流等世界遗产核心要素进行比较和专业保护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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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通过
11月28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四川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根据年第二次调查结果,全省古树名木70308株,数量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重、难度大,立法保护刻不容缓。
强调专家参与、科学管理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规定,组织建立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名录的专家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鉴定、抢救恢复、养护管理、保护方案审查、安全判断等相关工作,确定日常养护和定期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
条例还规定了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条款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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