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全国首个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规定”
12月1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推进逮捕起诉一体化改革,制定案件权力清单并充分授权检察官。 另外,划定红线底线,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罪处罚案件监督规定》(以下称《监督规定》)。 制定并公布了)。 这是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在该行业发布的第一个监督规定。
《监督规定》对检察官在案件中执行法律法规、实行司法责任制、遵守检察工作纪律等情况实施了同时动态监督,用最严格的制度“扎紧”,防止了检察官被“围捕”。
重庆是宽严相济制度的18个试点地区之一。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潘祥均介绍,今年1月至11月,重庆共认罪从宽制度办案21656件27097人,适用件数占84.28%,人数占78.25%。 从法律结果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和解、赔偿的比例大幅提高,认罪率达到98.15%。
“认罪认罚从宽泛的制度上看具有一定的抗辩协议成分,大部分案件要求进行有效指导,赋予检察官更大的案件自主权。 ”。 重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刘艳红表示,检察官可以决定不起诉危险驾驶、交通事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轻微侵犯财产犯罪4类案件的微罪。 再者,实行逮捕和起诉一体案件机制,许多案件不逮捕、不起诉、定什么罪、量什么刑,检察官具有“一言九鼎”的作用。
《监督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检察权的行使,从宽严相济的制度出发,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认罪、公正处理处罚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案件质量风险。 ”。 刘艳红介绍说,《监督规定》共6章30条,围绕监督主体、监督要点、监督方法、责任追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互联网。
关于监督主体,《监督规定》不仅规定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含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上级检察院的纵向监督责任,而且规定业务部门、综合业务管理部门、检查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配合各部门职务,形成监督合力。
《监督规定》还确定了需要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和要点环节、要点事件,以及需要及时报告的要点情况。 例如,结合认罪认罚案件的优势,犯罪嫌疑人认罪是否自愿、是否属实、犯罪嫌疑人认罪是否有刑罚具结书、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提出量刑建议或调整事实。 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6个方面的复印件纳入积分监督复印件,防止虚假犯罪,广泛解决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情况。
另外,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人民法院审判宣告无罪、变更起诉罪或影响定罪量刑重要情节的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适用审理程序建议法院未采用的案件,由有关机关、个人监督投诉检察人员违法处理的案件等7类案件
监督方法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检察长(包括分管院的领导)可以通过批准、审查、抽查、更换承包检察官等方法进行监督。 部门负责人发现检察官提出的解决意见错误,或者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与同类案件明显不平衡的,应当提请检察官解决。 检察官不采纳意见的,部门负责人可以收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并向检察长(分管院领导)报告。
另外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定罪的案件必须按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监督规定》确定,检察人员在认罪处罚案件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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