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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试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 聘任住户代表监督商品房施工质量”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2 22:03:01 浏览:

《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指导意见(暂行)》近日印发,全市住宅建设部门聘任住宅工程住户代表监督该住宅工程(特别是商品住宅)的施工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包括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等复印件,其中以住宅工程(特别是商品住宅)的施工质量为要点。 文明施工包括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防尘、排水维修和安全建设等。

建设社会监督工作由社会监督人员负责,社会监督人员包括“两代表一委员”、由领域专家和热心市民组成的市民代表、信息媒体(包括新媒体)代表和住宅工程住户代表。 社会监督人员使用聘任制,聘任期通常为两年,比较具体项目的聘任期和项目的建设周期。 市民代表和媒体代表结合自愿报名和建设单位推荐明确住户代表由所在住房项目住户自愿报名,建设单位确认资格,居住单位根据其相关能力明确,各项目3~5名。

“浙江温州试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 聘任住户代表监督商品房施工质量”

社会监督人员的条件包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没有优势。 要求社会监督员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居住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助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住建部门将委托社会监督员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以确保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得到落实。 住宅工程设立工地开放日,可以被社会监督人员接受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住户代表可以参加工程检查。

社会监督人员日常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问题,可以向居住部门举报投诉,参与居住部门调查核实工作人员。

建设单位收到社会监督人员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的通报投诉解决后,可以根据需要通知信息媒体跟进新闻监督。

根据该指导意见,鼓励住宅工程居民参加本人住宅的分户验收,居民和建设单位约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户验收的,居民不再参加分户验收。 并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重奖和严格保护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风险的有效人员。

“浙江温州试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 聘任住户代表监督商品房施工质量”

市建局印制该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实际开展建设工程社会监督试点,等条件成熟后再宣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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