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卖口罩为幌子骗钱 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宣判”
本公司杭州2月7日电(记者吴帅帅帅帅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审理利用疫情进行口罩诈骗的案件,并宣判。 被告人捏造某身份,以出售口罩为幌子诈骗被害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2009年2月3日,被告人透露,某(男,21岁,宁波鄞州人)冒充“鄞州二院女护士”身份,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吴先生,有获得医疗口罩的特殊途径。 因此,受害者建议应某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
随后,被告人改变某微信号,捏造“郑州二院仓库管理员”身份,向受害者传递联系信息,支付6295元口罩费后,中断了联系。
2月3日,鄞州公安分局接到受害者报案,5日逮捕嫌疑人并对某采取应对措施。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预防和控制某一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应当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产,依法受到重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说这是疫情防控以来,浙江省首次判决的疫情防控诈骗案。 郑州法院对本案适用迅速裁断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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