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十条”扶持旅游公司抗疫情”
2月5日,为支持旅游公司快速发展,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当地旅游公司,三亚发布了《三亚市疫情防控旅游公司快速发展十大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三亚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稳定三亚旅游市场,
根据《措施》,《三亚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旅游营销促进奖励办法》《鼓励三亚市海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亚市公司负财政奖补助实施方案》的奖励条件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三亚各金融机构应向资金周转困难的积分旅游公司提供低息贷款,三亚市财政应给予折扣支持。 已经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行社,金融机构不贷款,适当延长展期,三亚市财政给予折扣支持。 融资困难的中小旅游公司由市融资担保企业提供担保,三亚市财政提供折扣。
根据《措施》,三亚旅游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条件的旅游公司可以申请减免城市土地征收税、房产税。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通常对纳税人加快办理增值税留存退税。
另外,三亚旅游公司可以延期三个月支付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和垃圾解决费。 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以免租,恢复营业后免租金三个月。 租赁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公司的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的比较有效期到年12月31日为止。 在此期间,中央、省如有相关支持政策与《措施》重复,公司可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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