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部门出台规定 影响疫情防控认定为失信行为”
鼓励诚实,惩戒失信! 昨天,市信用办公室、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办法,加强信用管理工作,积极防控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
据介绍,以下行为严格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隐瞒病情、停留在疫情严重地区、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忠提供情况,未经调查、监测,逃避医学注意、隔离治疗。
明知可能感染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没有执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疫情报告制度,谎报缓报、漏报、虚假报告、疫情新闻的;
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新闻,扰乱公共秩序的,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
提高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打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 不遵守相关企业活动恢复开工等管理规定,不履行相关信用承诺,造成不利于疫情防控的后果或者形成较大风险的;
拒绝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的,会影响“宁归”平台未如实登记个人新闻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
我市还要求全面记录下述相关良好行为。
赴湖北省支援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 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
疫情防控缺乏医疗物资和关键原材料的,为生产、扩产、采购、运输的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和资金的,采取减免租户租金、扩大资金投入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 在全产业链企业活动恢复开工的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为有助于物资供应和市场秩序稳定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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