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豁免疫情造成的七类失信行为”
新冠引发肺炎疫情影响了许多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从而导致失信行为,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工信局将于2月20日免签中小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失信行为名单,并可免签疫情7种失信行为。
南京市工信局通知,该清单适用于南京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豁免条件是公司失信行为由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同时失信行为轻微偶发性,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可免除的失信行为包括7种:经监察,监测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采用国家明显淘汰的能源使用设备或者生产技术的。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用电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的。 要点能源单位能源利用情况报告复印件不合理、复印件不实或者未依法提交的,要点能源部门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请了能源管理负责人的。 采用袋装水泥,违反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为的。
对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符合豁免条件的公司,依法允许公司限期整改的,按照原整改期限延长14天,限期整改期限内不能整改的,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天内书面申请,并享有处罚权的节能监察 上述期限自企业活动恢复运营的公司收到纠正命令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未企业活动恢复运营的公司自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活动恢复运营之日起计算。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符合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列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 同一家公司因同样的失信行为只能免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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